一、科技成果评审验收相关政策
科技成果评审验收工作按照科技部《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及《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评审验收的原则、范围、组织、程序、管理等具体事项详见《办法》和《规程》。评审验收相关工作可以向安康市科技局计划成果管理科咨询。
二、科技成果评审验收申请材料
申请科技成果评审验收的单位,应向安康市科技局提交一套齐全、规范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材料(带*号为必备项):
*1.科技成果评审验收申请表(打印件)。
*2.项目工作报告。内容为立项背景,项目主要研制过程,达到的技术水平和主要创新点,主要技术参数,国内外同类技术或产品对比分析报告。
*3.项目技术报告。内容为详细的技术设计思想,工艺路线,计算过程,实验数据,配方组成,流程图和图纸等。
*4.查新报告。要求提供项目申请日前半年之内由国家一级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如陕西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查新中心(联系电话:029-85524473)。
*5.检测报告。要求项目所属行业国家或省部认定的具有CMA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 用户报告。要求提供用户单位出具的产品详细使用情况的报告,应包括使用时间、型号、具体使用效果参数,与原技术方案或产品的比较等。
*7. 《科学技术成果评审验收证书》草稿。
8. 企业标准。要求在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企业标准。
9.项目任务书。承担国家或省部计划的项目,要求提交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的复印件。
10.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11.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申请项目涉及技术转让、合作完成等情况,如合同中没有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的,须相关各方补充签定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12.环保证明。化工类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类型项目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地环保监测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
13.行业准入证明。
14.其他相关材料(如发表论文、应用证明、典型病例等)。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单位从安康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akkj.gov.cn/)下载《科技成果评审验收申请表》和《科学技术成果评审验收证书》,并按填写说明填写相应内容。
2.《科技成果评审验收申请表》项目完成单位、项目完成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属地科技行政部门同意并在相应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盖章。项目由多个完成单位共同完成的,各单位均应同意盖章。
3. 将《科技成果评审验收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并装订,上报安康市科技局。
4.申请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开会。
四、《科学技术成果评审验收证书》办理及科技成果登记
(一)评审验收会结束后,请打印10份填写完整的《科学技术成果评审验收证书》,到安康市科技局计划成果科办理(评审验收会形成的“评审验收意见”和“专
家签名”原件须留计划成果科存档)。
(二)《科学技术成果评审验收证书》办好后,请及时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在陕西省民营科技服务中心办理。办理前请从国家科技成果网(www.nast.org.cn)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持填写好的成果登记表软盘数据、登记表、相关材料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地址: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B区315室 联系电话:029-81292855)。
五、联系单位和方式
联系人:安康市科技局计划成果科 孙峰 程苗
电 话:0915-3212445
地 址:安康市政府行政中心7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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